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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9-07-07 13:30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7.20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通知明确,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下面我们对比看一下新政后造价工程师考试制度有哪些变化:
1、级别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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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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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不分级 |
分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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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不分考试等级 |
分基础考试、专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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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两个专业: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新增两个专业,变为四个专业: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 |
2、管辖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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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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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住建部、人社部负责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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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
住建部负责命题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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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全国有效 |
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有效 |
3、报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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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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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 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其他专业(几乎不限制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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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一级)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基础考试2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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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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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1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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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长(一级)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5小时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5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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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长(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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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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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有效期 |
2年滚动 |
一级:4年滚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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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次数 |
一年一次 |
一级: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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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
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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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
各科总分的60% |
暂未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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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条件 |
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
4、注册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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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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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根据不同情况,处3万以下罚款,1年或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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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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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范围 |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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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
5、其他
原证书效用: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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